6.对获得批准者发给签证。
前往未建交国家办理签证的方法:未建交的国家在我国未设使领馆,公民前往未建交国家,应当由国外亲属向所在国家的移民或入境主管部门申请入境许可证明 ,待获得批准后,由亲属将入境许可证明寄给申请者本人,申请者再与前往国驻香港的总领事馆或被授权的有关国家大使馆联系。一般由该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签证。
前往在我国未设外交代表机构的国家或地区办理入境签证的办法:
l.如果前往国或地区寄来的是落地签证(入境批准书),申请人可持有效护照及出境登记卡、落地签证直接前往,到前往国或地区的入境口岸办理入境手续 ;也有的国家或地区允许直接入境,不需再办入境手续。
2.如果前往国或地区要求申请人通过函件在香港办理入境签证,申请人可将有效护照及出境登记、境外邀请信及担保证明寄到前往国或地区驻香港办事处 ,对方签发签证后将护照及签证寄还给申请人。
办理途经国家的过境签证办法:申请办理在去前往国途中如果要经过其他国家,则应办妥前往国入境签证后,办理途经国家的过境签证,如不办过境签证就可能被迫乘原机返回。申请办理过境签证,须申请人持有效护照及出境登记卡、前往国入境签证、途经国家的国际优德开户,到途经国驻我国使领馆办理过境签证。只要证明材料齐全,一般当即便可获得签证。有的国家对途经该国转机,不出机场的外国人不需办理过境签证 ;有的国家则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途经该国的外国人,一律要办理过境签证,否则拒绝入境。
在国外期间申请办理签证延期的办法:申请人因私出境到达前往国后,如打算在签证有效期满后仍留在该国,申请人应当在签证有效期满前持有护照及签证、与延期有关的证明,到当地的外国人管理机关办理签证延期。签证延期若未被批准,应及时离境回国,否则会受到该国的处罚。